关于制定学期教学进度计划的规定
(修订版)
学期授课进度计划是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实施性计划和教学大纲、教材,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制订的授课进度安排。是完成教学计划、落实教学大纲要求、安排学期授课内容、教学进度以及采用主要教学方式和手段的主体计划,它是一种教学执行性的计划文件,也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文件。是任课教师授课内容进度的依据也是教学领导听课,检查教学的依据。为了使广大教师正确地制定学期教学进度计划,特做如下规定:
(一)凡在我校任课(包括理论、实验、实训等所有课程)的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在确定教学任务,作为本课程的教学组织者、实施者,应对本课程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认真编制学期教学进度计划。
(二)在制定理论教学进度计划前,任课教师必须做好调查研究,了解学生已有基础及相关课程的学习情况,同时要充分了解本课程在该专业中的地位、作用与要求。
(三)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教学任务”、“校历”等有关文件,在上课两周之前完成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写工作。
(四)学期教学进度计划编写要求:
1.学期教学进度计划(第1-2页)编制说明编写要求
(1)根据教学任务及具体进度安排,写明课程总学时(应和教学任务下达的学时数统一),如该课程延续上学期或下学期待续,应分别写明已完成课时,本学期学时和剩余学时。
(2)选用教材栏,应写明教材名称、作者、版本。
(3)总体内容安排,要说明该课程授课的总体安排,包括周数,章节总数等具体情况。
(4)本学期教学安排栏,应分别注明该课程讲课学时、实验学时、上机学时、现场教学学时、课程设计周数、复习考试学时和机动学时。其中除机动学时外,其它各项学时数均为教学进度安排的实际学时总数,机动学时数为各种特殊原因,如运动会、五一、十一长假等可能影响的学时数,应为计划学时数减去上述各项学时数。
(5)本课程本学期要达到的目的及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应说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达到的理论和实践的能力水平,并简要地说明课程执行大纲情况、考试形式及其它。
2.学期教学进度计划(第3页)编写说明(1)周次,应根据校历安排周次填写。(2)学时,教材按章节(或项目或单元)分布的按章节(或项目或单元)排序,次课时安排按2节安排的按2学时划分,次课时安排按1节安排的按1学时划分
(3)教学形式应分别注明讲授、实验、实训、讨论或习题课等。
(4)授课章节及教学内容摘要,应注明授课章节名称及内容提要。
(5)教学手段,指采取录像、演示、模型、幻灯、挂图、多媒体教学等
(6)作业及实验,指布置习题或作业的内容、数量、题号。
4.封面总学时和周学时数,应和教学任务书下达的学时数统一。
(五)学期教学进度计划每学期制订一次,不能使用以前各学期的旧计划;课程要求相同、课时数也相同的班级,可以使用同一教学进度计划,并注明专业、班级;同一课程教学要求不同或学时数不同,应分别编写教学进度计划。
(六)教学进度计划应经系部主任和教学主管校长审批后执行。教学进度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任课教师如要对教学进度计划申请变动,需经系部批准。如课时或内容作重大调整时,需经学校批准,变动内容或变动原因要以书面文字形式附在原计划后,系部留存并报教务科备案。
(七)系部主任应经常检查教师教学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教师按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系部和学校教学督导人员,应将教学进度计划作为检查教学情况的主要根据。
(八)学期教学进度计划应按教务科制订的统一模板要求填写或打印。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报系(部)、教务科各一份,授课教师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