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秉承“立德、敬业、勤学、善作”的校训,坚持“植根老区,面向秦巴,对接产业,服务民生”的办学理念,创新办学体制机制,全面推进高职院校素质教育,以专业建设为核心,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扎实推进内涵建设,努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学院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成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6〕20号)精神,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77号)精神,我院2018年继续在四川省范围内对部分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招收对象为2018年普通类和中职类的毕业生,计划招生2232人。为保障我院2018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达州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在川单独招生工作。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杨大荣、院长蒋伟为组长,其余院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办、纪检监察、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计财处、保卫处、信息中心、教学系主任为成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对外联络协调组、单独招生办公室、命题制卷阅卷组、考务工作组、招生录取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安全工作组、纪检监察工作组八个工作组。
(三)学院将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题目制作、标准制定、评分、汇总成绩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和综合素质测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二、信息公开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关于“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我院在章程规定时间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单独招生方案、报名考生资格合格名单、考试成绩、各专业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招、考分离的原则。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施 “阳光工程”。
(四)学院教职工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