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我厅核准的《四川艺术职业学院章程》,经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6年 1 月 5 日 2016 年度教育厅厅长办公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