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商职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07〕4号文)的精神,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全面培养实用性中、初级技能型人才,同时规范我校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遵纪守法,文明安全,圆满完成实习任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学生在完成了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专业理论学习和专项实践训练,到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参加的顶岗实践。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一年。
第二条 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学校安排,也允许学生(毕业生)自找实习单位。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经过班主任、所属专业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校参加顶岗实习。(自主联系实习的学生按照《宜宾商职校学生自主实习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第三条 顶岗实习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生在实习单位进行顶岗期间的管理。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领导和组织机构1、学校设立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并主持日常工作。成员由学生实习就业服务中心、教学管理服务中心、学生管理服务中心、实训中心、保卫科及各专业部的负责人组成。2、领导小组下设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学生实习就业服务中心,学生实习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办公室主任,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3、本办法仅用于学生顶岗实习。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六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流程1、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所学专业课程,成绩、操行考核合格,取得相应技能证书,经教学管理服务中心、学生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顶岗实习。
2、学生实习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及岗位相关信息,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定顶岗实习单位及岗位。
3、顶岗实习前,学生实习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与顶岗实习学生和家长签订《实习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
4、自主联系顶岗实习的学生须提出自己联系单位的顶岗实习申请,并出示实习单位的接收函,到所在专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5、学生在参加顶岗实习前,学生本人须和家长在《宜宾商职校学生顶岗实习安全责任告知书》上签字。
6、经审核合格参与顶岗实习的学生,到学生实习就业服务中心领取离校清单并办理相应的离校手续
7、学生到达顶岗实习地点后,应在一周内将新的联系方式报告实习就业服务中心相应的管理老师备案。不报告联系方式的,视为旷实习,实习成绩不合格,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8、学校提供顶岗实习岗位的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自主顶岗实习的学生,自行前往实习单位。
9、实习学生离校前,应向学校缴清国家规定的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