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音乐学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教学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音乐教育的复合型人才。 中等及高等学校音乐教学师资、音乐表演人才、文化事业单位等其它音乐教育工作者及音乐专门人才。为各级单位培养综合素质好、专业能力强的通俗歌曲演唱演员(兼美声、民族唱法演员)创作人才。
二、课程设置
通俗唱法、流行歌曲练声技巧、流行歌曲创作、乐理、视唱练耳、声乐训练、器乐基础、音乐舞台表演、通俗演唱台风、乐器、形体舞蹈基础、音乐学、音乐创作、现代舞、热歌劲舞技巧、mtv音乐拍摄技巧、音乐美学、民族唱法基础、美声唱法基础、合唱与指挥、影视音乐、音乐欣赏、音乐史、音乐美学、视听语言基础、音乐影片赏析、音乐大师研究等专业课程(含选修课),文化课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艺术类相关课程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