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举办学校及专业点名单(“三二”连读)
关于公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举办学校及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
鲁教职字〔2018〕20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调整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的通知》(鲁教职字〔2017〕36号)精神,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含“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进行了审核。经研究,对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联合举办的1111个“三二”连读专业点(含本次新设的740个专业点、2013—2017年设立的371个专业点)、高职院校独立举办的389个五年一贯制专业点(含本次新设的48个专业点、2013—2017年设立的341个专业点)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
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是我省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建设、评估和开展教学的基本依据和指导性文件。各有关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发布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通知》(鲁教职字〔2017〕46号)要求,为相关教师订阅和配备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并根据方案要求做好培训、贯彻和师资、实训设施配备等工作。
二、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各有关学校要根据《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及我厅发布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坚持五年贯通培养理念,一体化设计,完善各专业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科学合理安排课程和设计教学环节,注重学生工匠精神和职业道德的养成塑造、科学人文素养和专业技能水平的综合提升,增强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各高职院校要全方位、深度融入到联办中职学校相关专业的教育教学中,定期进行教学检查,并纳入本校质量监控体系;中职学校要密切配合,主动接受联办高职院校的指导和监督。学生五年学习期间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三、严格按照我厅备案的专业点和下达的计划招生
各举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我厅备案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依据我厅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并将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单独编班,不得在未经我厅备案的专业点招收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不得超出我厅下达计划招生,不得在招生或培养阶段擅自许诺转段比例。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达成协议、学生转段时需进行测试的,应于春季高考报名前全部进行完毕并公布转段结果,对获得全省、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学生,应予免试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高职院校独立举办五年一贯制的,所招收学生前三年按高职教育专业所对应的中职教育专业注册中职教育学籍,享受中职教育免学费和资助政策。
四、优化调整五年制学前教育和医学类专业点
各市教育局要加强指导,推动职业院校积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转型升级,更加聚焦职业教育属性办学。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点,纳入师范类专业认证,并以3年为过渡期,进一步优化整合,以设区市为单位制定优化调减方案,于2018年8月30日前报送我厅。制定五年制学前教育优化调减方案,确保到2021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点数4个(含4个)以上的市一般应调减到不超过3个,其他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减到1—2个。对医学类专业点,一般限定在医学类院校,其他学校申请开设五年制医学类专业的一般不再受理。
五、严控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转专业及转学
为确保贯通培养质量,一般不允许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转专业或转学,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和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专业或本校学习的,可以在我厅备案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范围内,申请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规定时间内转专业或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或转学: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中考成绩低于拟转入专业或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互转的;无正当理由的。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专业的,可按我厅规定的程序转到本校相近或其他专业;需要转学的,可按我厅规定的程序转到同层次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其中,跨专业类转专业,一般应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类转专业一般应至少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
六、健全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长效监督检查机制
各市教育局要落实主体责任,对市域内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加强指导和管理,定期组织教育教学督导检查、经验交流和情况反馈等。对违规办学或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办学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可向我厅建议减少其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其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我厅将定期对各市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核定相关市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点及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
在执行过程中若有相关问题和建议,请与我厅职业教育处联系。联系人:高晓琛,王志刚;联系电话:0531—81916556。
附件:1.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举办学校及专业点名单.docx
2.山东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有关情况变更审核表.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