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渝办发〔2012〕248号文件要求,就读我校的学生在取得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前提下可享受如下资助:
(一)免学费
一、二、三年级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
(二)生活费资助
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含:贫困、低保、移民、退伍、孤儿)经审核可享受生活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年。
(三)住宿费资助
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审核可享受住宿费资助,住宿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累计资助不得超过2年。
(资助政策根据当年政府要求及时调整并严格执行。)
建管校行〔2012〕37号
重庆市城市建设技工学校(重庆市城市建设管理学校)关于制定学生奖学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科室:
为了鼓励我校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其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将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优秀技能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城市建设技工学校(重庆市城市建设管理学校)通过注册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有利于形成我校“修德、自强、求是、创新”的优良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按等级发放,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二、奖学金的设置及比例
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奖励人数按在籍在校各年级、各专业学生总数的5%评选,由高分向低分递减。三、奖学金发放金额
1.一等奖:800元
2.二等奖:500元
3.三等奖:300元
四、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我校在籍在读学生。
2.一等奖为期末考试各科总评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单科成绩85分以上);操行分100分以上,占获得奖学金总人数15%。
3.二等奖为期末考试各科总评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操行分95分以上,占获得奖学金总人数35%。
4.三等奖为期末考试各科总评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操行分90分以上,占获得奖学金总人数50%。
5.无违纪记录,无纪律处分。
五、奖学金审批程序
1.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填写奖学金审批表。
2.班主任根据申请、评选条件推荐学生名单。
3.学生科初审。
4.评审小组审核。
评审组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
评审组成员:学生科正副科长、教务科科长、班主任代表、教研组长代表、学生会、团委成员代表。
5.学校校长审批。
六、奖学金发放时间
每学期初发放一次。
七、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生科负责解释。